鲁网4月24日讯 生态环境质量是当前民生关注的焦点。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下简称《规划》),对该项工作谋划布局。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终身追责
《规划》提出,到2020年,山东要实现三大目标: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破坏得到遏制,退化湿地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环境安全基本保障:河流、湖泊、滩涂等底泥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管理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控制,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环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环保服务能力增强。
《规划》明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每年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年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三五”末污染地块
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规划》明确,“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是约束性要求,是“硬杠杠”。
《规划》要求,在实现2017年比2012年减少煤炭消费2000万吨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煤炭消费量比2017年进一步下降,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
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3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
此外,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
按照《规划》,今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省会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
继续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今年底前,济南、青岛2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镇一厂”,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济南、青岛2市要在今年底前率先完成),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
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重点整治黄河口、胶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到2020年,省控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小型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县(市、区)。今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各市至少建成1处
市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规划》要求,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构建由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组成的多级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在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上,自2018年起,县级城市每季度公开相关信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供水人口大于1千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划定保护区。
加快建设应急水源,德州、聊城等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到2020年,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普查,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各市要至少建成1处市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今年底前,淄博、东营、济宁等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且尚未建成集中处置设施的市,要率先建成具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此外,到2020年,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建立涉重金属园区(聚集区)清单,制定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方案。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布局,淘汰落后。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00%安全及时收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