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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投诉过期食品被告知证据不足 市民如何取证才合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提供小票、视频投诉过期食品,食药监调查称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市民纳闷如何取证才合适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近日

提供小票、视频投诉过期食品,食药监调查称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市民纳闷如何取证才合适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近日,柳州市民陶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某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自己到超市录像取证后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但食药监的答复是他的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这让陶先生感到很纳闷,遇上此类问题该如何取证呢?

    买到过期食品自行取证

    陶先生告诉记者,4月8日下午2时许,他在航月路附近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包鱿鱼丝,回家食用时发现鱿鱼丝的保质期到2017年2月22日,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10日,陶又去了一趟超市,发现超市的货架上仍有过期鱿鱼丝在销售,于是就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一段视频。12日,陶先生带着当日的购物小票和自己拍摄的视频,以及吃剩的鱿鱼丝到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柳南食药监局)投诉。

    记者采访陶先生时,他也向记者提供了上述证据。记者看到,一袋透明塑料袋包装的鱿鱼丝,上面贴着一张白色标签,标签上有一串条形码、价格、数量、包装日期、保质期以及超市名称。购物小票上的鱿鱼丝条形码与包装标签上的条形码一致。而陶先生拍摄的一段35秒的视频中,显示在一处货架上堆放着鱿鱼丝、核桃等透明塑料袋包装的食品,视频中还出现了一袋鱿鱼丝,虽然拍摄得有些模糊,但仍可看到其外包装标签上的“保质日期2017.02.22”的字样。

    食药监局表示证据不充分

    原本以为自己提供的证据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不过,结果让他意外。柳南食药监局经过调查后答复陶先生说,他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未达到处罚标准,所以不予立案。这让陶先生很疑惑。

    4月19日上午,陶先生和记者来到柳南食药监局问个究竟。接待陶的是柳南食药监局稽查大队一中队的工作人员。这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陶先生,接到他的投诉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就到该超市调查,但是未发现超市货架上有过期鱿鱼丝在销售。工作人员说,由于该鱿鱼丝是散装食品,标签上所印制的条形码都是同一个,也就是说分装出来的鱿鱼丝,无论多少包都是用同一条形码,因此没办法证明陶先生4月8日所买的鱿鱼丝就是这一包鱿鱼丝。此外,因为视频是陶先生自己拍摄的,只能做为执法参考,但不能做为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的散装食品包装不规范。按相关规定,散装食品标签上除了要注明价格、数量以及超市名称外,还要有生产厂家名称,而该超市销售的鱿鱼丝包装标签上没有生产厂家名称。执法人员要求超市对此整改。

    发现问题食品最好能现场投诉

    对于食药监部门的回答,陶先生还是很疑惑,他想知道做为消费者,在买到过期食品时,该怎么取证才能符合证据的要求?

    对此,执法人员没有给出具体建议,只表示,消费者最好是在现场投诉,等待执法人员到场调查。陶先生仍然感到不理解,消费者在没有留意的情况下,回到家才发现食品过期怎么办?食药监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他们提供线索,由他们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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