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邢台市纪委率先试行监督和审查部门分设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国强、卜君兰 记者黄清标)日前,邢台市纪委在省内率先试行分设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更好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邢台市纪委近日制定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市纪委机关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职责分开,在机关设立4个党风政风监督室和5个纪检监察室。
根据《实施办法》,4个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其所联系地区或部门(每两年轮换一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党员领导干部,以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重点在遵守党章党纪、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予以监督检查;5个纪检监察室作为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不再联系地区或部门。
《实施办法》规范相关问题线索处置机制,要求被移送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市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和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参加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对属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移交给有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处置;对属于“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移交给有关纪检监察室处置。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可及时固定必要的相关证据,按程序移交给相关纪检监察室、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县市区纪委处理。纪检监察室若发现属于“第一种形态”的问题,应按程序移交给相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