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李江瑞)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办法》。河南18个省辖市党委书记、市长,52个贫困县党委书记、县长,以及77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都是考评对象。另外,对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党政正职,也进行跟踪评价,重点了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是否在限定比例内。
我省把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省以上表彰,以及存在问题被中央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情况,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内容。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同一市县的党政正职,一般按同一等次评定。
每个年度我省会评定“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对评为“好”等次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对评为“较好”等次的,加强督促指导,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对评为“一般”等次的,进行约谈,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评为“差”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