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八中如此“漠视”在校学生的安全
不久前,邢台第八中学初三年级一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大扫除时,不慎摔伤门牙。学生家长数次找到该校,事情过去四个月了,校方仍对此拒不负责。
据介绍, 2016年12月8日,邢台第八中学初三年级十四班孙建硕同学在参加学校安排的大扫除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将门牙磕掉。事发后,班主任电话通知了该学生家长。而在学生家长从百里之外的平乡县赶到学校时,受伤学生仍在学校等待,没得到任何有效救助。
该学生家长在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期间,学校不仅没有一人出面看望,更没有人担负医药费。该生家长说,待孩子出院后,几次找到学校,学校都以自己没有责任为由而不予赔付。学生家长气愤的说,“孩子是寄宿生,学校是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家长说,学校每年都收取学生5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学生在学校受伤,保险公司既有义务赔偿,学校也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学生意外受伤的“关键时刻”为什么没有起到“保险”作用?是学校扣留了保险费还是截留了赔偿金?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带着疑问记者见到了该校法制科长,李科长对此事件一直回避,不给予答复!
据有关人士介绍,学校作为依法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在组织学生进行卫生大扫除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四个月时间过去了,学生家长说,邢台第八中学最终以两百元作为对学生伤害赔偿金推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