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来自网络)
4月24日,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交警三穗大队处理了一起大客车使用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机动车保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客车驾驶员被依法处以记24分和降照,并处16000元罚款。
据了解,近日,三穗大队民警在沪昆高速三穗服务区内对客运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吉A籍客车驾驶人神色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查时,驾驶人一阵子才摸出证件,民警根据经验判断,该车很可能存在某些违法行为,于是对车辆和相关证件进行仔细检查。
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车牌号码、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样样都齐全,且信息都正确无误,似乎没有什么可疑之处,但当民警仔细比对该车发动机及车架后,发现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行车证上不一致,存在使用其他车辆证件的嫌疑。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民警通过多方调查得知,该车是车主在江西二手车市场购买的,所悬挂的吉A籍号牌是套用其他旧车的号牌,车主打算将该车开到云南去出售,但又没有相关证件和车牌,担心被交警处罚,于是动起了歪脑筋,索性从二手车市场弄来一套完整的车牌、行驶证、保险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张冠李戴套用在该车上,想投机取巧蒙混过关,想不到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下亏大了。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作出记24分,扣留驾驶证,降照并处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者:杨遵禄 龙安洲 杨光乾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