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
每日甘肃网4月26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李杨)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小额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为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
落户条件放宽 “海归”等四类人员受益
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增强事业单位自主权,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
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让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落实国有企业股权奖励及科技成果作价奖励制度。
简化注销程序 破解创业者“退出难”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简化注销程序,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小额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制定《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推动建立区域消费维权机制,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内容发布管理。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
政府招标等不得增加年限等资质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出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严格执行招投标条例,不得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招投标活动中增加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积极推进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支持鼓励医药创新,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落实“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海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