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新规
"老人"纳入统筹基金列支退休费 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每日甘肃网4月26日讯(兰州晨报记者 田玥)4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参保单位改革前已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老人”)纳入统筹基金列支的退休费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本决定自今年3月起全面落实推进。
应用统一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经办管理
《通知》中明确,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分段推进”的原则,依托省级统一集中管理的业务数据库,应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待遇发放等经办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
“老人”纳入统筹基金列支的退休费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参保单位改革后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待遇核定、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其他经办管理业务,在政策规定明确及信息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开发完善后逐步开展。“中人”的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我省有关规定的不包含工资增长率部分的老办法计算并进行预发(以下简称“中人”预发养老金),待“中人”待遇核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后,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计发办法重新核定计发。
启动改革准备期缴费资金及养老待遇清算
同时,根据省上关于“明细算账,全额记账,差额结算”的要求,我省将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际实施时间之间的错后期,以下简称准备期)所涉及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缴费资金和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清算工作。
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计算准备期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已由参保单位发放列支但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老人”退休费、“中人”预发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的调待增资部分。社保经办机构对准备期内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确认为缴费收入,参保单位已发放列支但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老人”退休费、“中人”预发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的调待增资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在机关事业单位足额代扣代缴工作人员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差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