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实施<渔业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宁夏段实行休渔的通告,黄河宁夏段(包括中卫、中宁、青铜峡、吴忠市利通区、灵武、永宁、银川市兴庆区、贺兰、惠农共397公里河段)及河沟、渠口等附属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有关市、县(区)农牧局、渔政局(站)、水产中心,确因科研等特殊原因需要在休渔期捕捞的,必须经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数量、时间、区域、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据了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黄各市、县(区)要以黄河两岸、主要河沟渠库、农贸市场和早市等黄河鲶、黄河鲤摊售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开展机动灵活、行之有效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捕捞作业,坚决查处黄河及其附属水域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各类网具、滚钩、鱼鹰捕捞等违法行为。另外,严格按照《渔业法》《宁夏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
休渔期间,自治区及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开通休渔违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自治区渔业渔政管理局举报电话为0951-5169380。 (记者 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