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辽宁 » 正文

全球资讯 辽宁省从五月开始实行“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辽宁自2005年3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了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即将施行的《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目的是规范全省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有利于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规模经营;规范流转程序,防止集体资源资产流失;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辽宁省林业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从5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据了解,辽宁自2005年3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了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工作。即将施行的《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目的是规范全省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有利于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规模经营;规范流转程序,防止集体资源资产流失;保障林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规定,流转对象只包括权属归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植物。为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流转对象不包括国有森林资源。

为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林业规模经营,同时防止短时间内森林资源多次流转可能引起的圈地倒卖牟利、不利于植树造林和保护生态环境、损害流出方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规定森林资源流转的期限,集体森林资源最长不得超过70年;家庭承包经营的森林资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