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四川 » 正文

全球报道:成都!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 免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四川新闻网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文强)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本报讯(记者 文强)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政府将精准投放租赁住房用地。旨在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措施》允许将现有住房按有关规定改造后出租,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另外,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标题:成都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