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2017世界知识产权日暨贵州省第二届知识产权论坛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省专利申请总量77818件,年均增长37.8%。
据悉,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卫生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是我省举办知识产权论坛的第二年。
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方来福介绍,“十二五”期间,我省专利申请总量77818件,比“十一五”时期的16499件增长371.6%,年均增长37.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长47.21%。专利授权总量41577件,比“十一五”时期的9962件增长317.4%,年均增长37.3%。
2016年,贵州省专利代理率80.2%,居全国第一;每千万元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71件,居全国第四位。有效发明专利数达7019件,同比增长29.31%,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1.99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黄瑶透露,2016年,贵州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488件(其中新收案件439件),同比上升55.91%。(作者:肖达钰莎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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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字体“长得像” 两家酒企打官司
原告贵州青酒厂在2004年注册第3367909号“青”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33类。其1997年推出青酒系列产品并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宣传。第4514309号“金莊青”商标于2007年注册,并于2015年转让给被告安顺市兴安酒厂,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33类。
2014年12月,贵州青酒厂发现金莊青酒(喜结良缘)和金莊青酒头曲的产品名称采用与“青”商标相近的字体,并以放大加粗的方式突出使用“青”字;后者则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了产品名称,其中“金莊青”三字字体与“青”商标相近。原告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安顺市兴安酒厂立即停止侵犯贵州青酒厂商标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规范使用“金莊青”注册商标,并在判决生效后尚未售出的和新生产的金莊青酒产品包装上附加适当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