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30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司法厅进行了巡视“回头看”。2016年12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司法厅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近期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轮巡视整改情况
(一)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厅党委诚恳接受、深刻剖析、坚决整改。一是新一届厅党委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上轮巡视持续整改和本轮巡视“回头看”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措施贯彻政治巡视要求。二是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厅党委书记、厅长商小云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持续整改工作。
(二)关于“整改工作落实不及时”的整改情况。一是从严从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制定29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要求。方案制订过程中,先后四轮征求下属单位的意见,确保上下思想统一、步调同频。二是迅速派出督查组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敷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杀“回马枪”,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已部署正在进行的整改事项,积极跟进、紧盯不放,确保在时限内落实到位;对还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倒排时间表,逐项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到位。
(三)关于“整改研究不深不细,力度不够,有的措施仍没有落地,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整改推进迟缓”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需要,多措并举,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实现全省基层司法所所均3名以上人员。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提高服刑人员医药费标准。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四是强化对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执纪问责。在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4种形态”,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二、新发现的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四个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坚决,违规决策向下属监所摊派大额资金”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反思违规决策摊派资金的危害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切实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二是严格管理摊派所收资金的剩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上缴时间要求及时上交,合法合理进行使用,已与省财政厅协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剩余资金纳入2017年省财政统一管理。三是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关于“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担当不够,解决三期团购房遗留问题办法不多”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职工团购房“星光广场”项目,组织专门力量处置项目问题,项目推进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团购房进展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做好购房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季度向购房干部职工通报情况,让广大购房者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三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多渠道推进“星光广场”项目问题的解决,督促并帮助相关公司尽快确定项目的接盘方或建设方案,推动项目建设恢复施工。四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推进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好广大购房干部职工利益。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未按照党章规定落实党建责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未按时换届”的整改情况。现已完成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换届工作,其余40个基层单位党委和省戒毒局党委换届工作正有序推进,将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党委换届事宜,正积极向省委组织部请示衔接,将按照要求迅速推进。
2.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不足额交纳党费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厅党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已于2016年9月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于2016年9月底对全系统省直单位46个党委16398名党员进行党费清查收缴,共有11892名党员补缴了党费3669047.37元。目前,已确定每月1日为党费日,并将建立党费动态增长机制。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监所主要负责人和班子的权力运行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7个下属基层单位违规租赁土地的问题。认真梳理全系统出租期限在20年以上(不含20年)的土地出租合同30份,涉及7个基层单位。严格督查相关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该重新签订的重新签订,该办理相关手续的加紧办理,已得到大部分解决。二是针对下属3个单位将资金借给相关企业的问题。1个单位积极与合作企业协商,已于2016年4月19日收回了所借全部借款利息和滞纳金。1个单位已于2016年6月收回了所借款项、利息、土地租金,前期支付垫付设备款正按照协议督促该公司尽快支付;1个单位已于2015年12月收回所借款项,2016年9月13日收所借剩余款项和利息,借出资金和利息全部收回,并对合作企业欠款按《以物抵债协议》进行评估,已经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了手续清偿债务。三是扎牢制度的笼子。研究制定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合同管理的暂行规定》《监狱单位 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土地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监所单位重大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合作、土地国有资产处置等经济事项的管理。四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安全;对确实涉密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保密程序报批,不得擅自扩大涉密范围规避招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保采购活动廉洁、高效运行。五是发挥巡察和审计监督的利剑作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创新巡察内容和方式,加大巡察力度;推动审计方式由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转变,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和任期审计,100%完成专项审计,确保巡察和审计全覆盖。
2.关于“下属监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9家存在超标准发放目标责任奖、安全生产奖、违规发放电话费的基层单位已经按要求进行了清退;1家挤占企业利润,违规发放加班费,安全风险金以及节日慰问费的基层单位,已按省审计厅要求进行了清退;1家违规支付节日走访慰问费、公务接待费的基层单位,已进行了清理整顿,制订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是关于“部分监所领导办公用房超标准整改不到位”问题,在认真组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的基础上,2017年年初再次进行整改,厅领导、下属监所单位领导办公室按要求整改,均已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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