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甘肃日报记者文洁)记者4月2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仍按0.3%执行。
据了解,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通知》指出,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