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讯 记者 张佳 5月3日~12日网上报名,5月16日~18日户籍验证,5月19日~22日学位派送,5月23日~27日信息审核,5月31日下达通知……26日,市教育局举行新闻发布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阶段时间表清晰明确。
“5月3日8时~12日17时,所有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本市户籍子女还是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无论入读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2017年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后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电脑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信息数据库。”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小学;获得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的小学毕业生,可入读初中。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5月15日持户口簿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城区、开发区及时输入报名信息数据库。未按规定时限(5月15日前,含5月15日)完成报名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相同。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需要提醒的是,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于5月3日~12日进行网上报名,二是必须领取公办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同意接收的,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