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黑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核心提示:黑龙江日报26日讯(记者宋晨曦) 26日上午,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哈尔滨市方正县召开。全省各市、县农业部门主管领导

黑龙江日报26日讯(记者宋晨曦) 26日上午,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哈尔滨市方正县召开。全省各市、县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及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近200人参会。与会人员参观了方正县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建国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安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方正县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今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全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2019年年底,全省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村级全面组建集体经济组织,让资产变资本、农民变股民,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环节和重点任务。全省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坚决做到“实、细、准、全”。明确清产核资重点内容,坚持阳光操作群众认可,做好集体资产权属界定。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科学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外,股权设置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否设置集体股必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全省农村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个人股)为主,个人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贡献股等。

会议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经群众民主协商同意,既可以组为单位、也可以村为单位进行改革。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地可根据村(组)集体资产类型和存量,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和经营方式,通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观光旅游、设施农业、加工业、工商业、物业经济等,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改革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坚决禁止和避免“一股了之,吃光分净”。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