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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邯郸肥乡!耕地流失严重 监管部门却无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燕赵往事
核心提示:耕地是农业的基础,而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又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为保

     

 耕地是农业的基础,而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又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为保护耕地,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颁布政策法规对耕地进行保护。然而,在河北省肥乡区元固乡,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却十分普遍,这不仅导致耕地流失严重,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而土地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邯郸市肥乡区元固乡索家寨村非法占用耕地情况严重。 

3月7日中午,本网人员在知情人的指引下,来到索家寨村非法占地现场。在索家寨村村西工人们正在紧张的忙碌着,房子四面的墙以基本建成,在房子北边不远处立着一块农田基本保护碑,偌大的碑在房子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一位柳姓村民指着碑说,这就是给我们老百姓立的,当官的想咋整就咋整,根本没人管。 
另一位姓郭的村民说,我们村多少年没有小学了,现在建设美丽乡村,村里把原来棉花加工厂租的地买了下来,有四、五亩,靠近路边的地是五万/亩,里边的地是四万/亩,现在这当官的为了政绩,跟本不管你老百姓愿不愿意,多次反映到国土所、局都不管用,这不照样施工嘛! 
难道真如村民所说那样吗?本网人员拨打了房子旁边基本农田保护碑上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这里是国土信访办公室,具体事情不归这里负责,你联系办公室陈主任吧!本网人员又联系了陈主任,陈称,美丽乡村建设归乡政府负责,占地的事我们也管不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国家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有着明确的规定,而土地监管部门却推卸责任,针对耕地严重流失的现象,邯郸市肥乡区又将如何保护耕地资源呢?群众拭目以待,本网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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