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各部门加快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切实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省对照国务院清理规范范围,结合省情实际,对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等16个相关部门的投资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3项,保留25项,整合25项为8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整合项目最多,“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11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4项。水利部门8项整合为2项,如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文物部门4项整合为1项;林业部门2项整合为1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涉及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等4个部门。
在清理完成省级层级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州、县对本地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省政府有关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