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29日,加州大洛杉磯地區Simi Valley法庭的陪審團,宣告四名毆打非裔的警察無罪,隨即引發了洛杉磯大暴動(L.A. Riots)。
1991年3月3日午夜12點30分,洛杉磯四名警察沿著高速公路追逐一名駕車超速的非裔男子羅尼‧金恩(Rodney King)。他剛假釋,酒後在公路上飛奔。警察追了八哩路後攔住他,並對拒捕的金恩拳打腳踢,亂棍也如雨點一般落到他身上。殘暴場面恰巧被George Holliday拍下,錄像公布後,全美輿論譁然。1992年4月29日,由十名白人、一名西裔及一名亞裔組成的陪審團裁決四警無罪,立刻引來不平與憤怒,數千非裔湧入街頭抗議,洛城頓時陷入打砸搶燒的火海。
聚集在街頭的暴徒攻擊白人、搶劫商鋪、打砸車輛、四處放火,一時間入夜的洛杉磯一片火海。暴動主要集中在洛杉磯的南部地區,在幾乎沒有警力的情況下,整個洛杉磯完全處於無政府狀態。在暴亂中,尤以韓國城所遭受的衝擊最為嚴重,2500多家韓裔商店慘遭洗劫。為了自保,商家組成自衛隊,手持長槍、手槍等,在自家店前巡邏對抗暴徒。
5月1日,羅尼在電視上公開呼籲停止暴亂,同時加州數千國民兵、步兵團及海軍陸戰隊進駐,秩序最終得以恢復。僅四天,全城縱火600餘起,55人死亡,2300多人受傷,1500多棟房子被毀或受損,約一萬人被逮捕,財產損失約1億美元。
1993年聯邦法院重審案件,其中二名警察被判有罪,判處30個月監禁,另二警無罪但被解雇。羅尼控告洛杉磯市,也獲得了380萬美元的賠償。之後20年間,出書、演講,但也吸毒、酗酒,2012年6月17日半夜,溺斃於自家泳池,得年4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