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星)4月26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印发《四川省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全省38座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
在尾矿库的下游1公里距离内(含1公里)有居民或重要设施,这样的尾矿库被称为“头顶库”。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38座“头顶库”,主要分布在攀枝花市、雅安市、凉山州等地。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部分“头顶库”安全投入、管理维护不到位,加之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等发生变化,“头顶库”安全风险逐渐增大。
对此,《方案》提出将采取升级改造、闭库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综合治理方式全面消除“头顶库”安全隐患,达到设计标高的,必须闭库或销库;未达到设计标高且下游有居民的“头顶库”,优先采取搬迁下游居民的治理方式。据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头顶库”治理任务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头顶库”,一律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此外,《方案》明确各相关市(州)、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按照“一库一策、一库一案”原则,督促企业编制治理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