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宁夏环保厅获悉,为着重解决低风险、小规模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金额较高,以及部分大型、低风险企业保险费率水平与其他地区对比偏高的情况,我区决定自今年起调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案。
方案调整为:针对营业额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经过风险评估确定企业本身风险较低,允许该企业以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25万元,累积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针对部分企业风险小、营业额高、保费高的情况,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企业整改措施、守法情况及区外同类型企业保险费率等因素,由保险经纪公司及主承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具体调整系数,保险费率水平不高于区外企业水平。
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保险管理制度,建立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共赔偿限额管理制度等,并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合理给予参保企业绿色金融、环境管理、社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此外,继去年在53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今年我区计划将153家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在国控、区控重点排污企业广泛试点,将正常生产经营的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