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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四川公办学校严禁异地招生宣传 招生做到"七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核心提示:记者前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全省中小学健

记者前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全省中小学健康有序发展,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不得采用统一笔试

或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普通高中须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

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民办学校独立举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试须经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学校招生要做到“七公开”

公办学校严禁在异地招生宣传

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此外,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

省教育厅同时还公布了中小学违规招生入学值班举报电话为028-86113375,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本报记者 赵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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