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覃海明)5月1日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政”: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等。
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该市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首付款资金真实性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