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发布今年一季度纪检监察情况通报——
贵阳253人受党政纪处分
5月1日,贵阳市纪委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情况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全市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65件,立案388件,结案277件,增长182.7%,给予党政纪处分253人,四项数据同比分别增长126.83%、119.2%、182.7%和172%。
记者了解到,受党政纪处分的253人中,有乡科级及以上干部58人,增长427.3%。例如,花溪区纪委立案查处了该区清溪社区党委书记刘某某伙同村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上便利修建违法建筑、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一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目前,刘某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第一季度,全市十个区(市、县)立案数、处分人数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其中花溪区、白云区、云岩区、清镇市立案数增长幅度超200%;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息烽县处分人数增幅超200%,花溪区增幅高达775%。例如,花溪区纪委立案查处了该区清溪社区党委书记刘某某伙同村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上便利修建违法建筑、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一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目前,刘某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市级派驻纪检机构立案28件,其中市级9个纪检监察组立案14件,比去年同期均大幅增长。
此外,为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常态,贵阳市开展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等4类约谈(谈话)。第一季度,共约谈(谈话)党员干部22540人(次),其中预防提醒谈话22120人(次),不断深入推进“约谈常态化”
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群众口碑等4个因素,依纪依规、宽严相济作出恰当处理。第一季度,全市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21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7.4%,增长198.7%;给予党政纪重处分32人,占12.6%,增长68.4%。移送司法机关5人。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1、贵阳市河道管理处原处长佘有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佘有为在兼任市环卫机械设备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多次用公款违规安排并参与到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到镇远等地旅游。佘有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贵阳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党委书记王国超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婚庆问题。王国超在操办女儿婚宴时,不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操办酒席桌数和收受的礼金数,违规收受下属和管理对象礼金。王国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3、云岩区金关社区党委书记杨志刚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等问题。杨志刚多次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同时对该区金关村原党总支副书记、主任江某等人(另案处理)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杨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金林私车公养问题。金林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违规为其个人私车加油,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修文县珍珠河社区司法所负责人曾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曾让利用职权便利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索要他人钱物,曾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不正之风和腐败
1、在清镇市犁倭镇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中,红岩村委会对农户上报的修建棚圈情况,未进行深入核查,导致建成的棚圈大部分闲置,没有发挥作用,造成民生资金的浪费,罗云忠作为村委会主任存在工作失职。2013年,罗云忠未按规定将土地承包费1300元入村账,坐收坐支,另作他用,违反财经纪律。罗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开阳县宅吉乡堰塘村党支部副书记石孝均在2016年精准扶贫低收入困难户评定工作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精准扶贫低收入条件的石某纳入扶贫对象。石孝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1年,南明区太慈社区青山二居委会原副主任母光煜在负责保障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充他人签字,私盖单位公章,为其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母亲陈某申请到公租房补贴每月270元,其母陈某于2012年10月得到桐木岭公租房实物一套(两室一厅住房)。母光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9月,息烽县石硐镇泉湖村委会主任陈光亮代收张某等五位村民养老保险费500元后,未及时上缴石硐镇社保所,挪用14个月,损害了群众利益。陈光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4—2015年,在开展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检查工作中,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党员陈光普作为王庄乡卫生院档案管理员,为应付体检档案填写及归档任务,虚填7名未进行体检的老人数据,在惠民政策落实中作假。陈光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
1、贵阳市云岩区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鲍安香在负责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低保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为服刑期间的辖区居民王某某办理发放低保。鲍安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秦棋村党员朱光武在小碧乡秦棋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重复量地领取土地征收款损害国家利益。朱光武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
3、2016年,开阳县宅吉乡堰塘村党支部书记冉太志未正确履职,将2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纳入扶贫对象;同时,对该村精准扶贫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20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被纳入扶贫对象,其负主要领导责任。冉太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修文县洒坪镇东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志福在发放2016年冬季救济粮时,未按相关规定发放,以致部分村民获得的救济粮数量与原定数量不符,损害了群众利益。王志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镇市新岭社区农技干部吴维春、胡声琼在清镇市2015-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认真、不仔细、优亲厚友等问题。吴维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声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记者周然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