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市安全监管局制定《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实名举报11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万元现金奖励。
举报瞒报、谎报(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举报范围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等
如何举报
实名举报需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
提供违法行为时间、地点、人员、情节、后果等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28450345(24小时)
网络举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来信来访: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