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作者:宋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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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近期密集发布的各种监管政策以及处罚,目的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的成因有很多种,诱因也有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风控不过关,风险的不断积累最终导致危机产生。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有人也许会认为,金融监管是通过人为手段,违背金融市场规律,不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其实,靠吞噬他人利益获利的行为,越是不加以制止,金融市场越会畸形发展。社会上对于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业监管的呼声早已在数年前就出现。股灾前的资金杠杆、房地产的杠杆,可以说都是监管不力造成的。银监会近期对银行业监管的不断加码,可以认为是对以往监管不力的亡羊补牢,也是对今后金融风险的未雨绸缪。
对于风险,银监会的要求是各银行机构要看清自身风险,对以后存在的风险业务加以控制,对以前就有的风险业务采取合理的化解方式。同时,还要提高处理风险、释放风险的能力,将风险牢牢控制在可控范围之中。简单来说,就是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我们知道,部分银行通过违规提供同业增信,或通过借助券商、基金、信托、保险、期货等通道方,设立定向资管计划、有限合伙股权理财融资等模式获利,他们一是满足客户所谓的“所需”;二是通过这些模式获利,认为自己足以控制风险,甚至无视风险,这在银行业估计是见怪不怪的事情。银监会近期的重拳就是为了将前期的所有毛病和后期可能存在的问题都堵住,以防这些问题成为未来金融危机前的诱因。
问题的根源,或在于中国传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笔者看来,银监会应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监管:一是继续推出各式各样深思熟虑的监管政策,堵住银行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种种漏洞;二是要继续通过审计、核查、走访等方式对各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于违背政策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各级监管不力的监管机构也需要追究连带责任。
未来的监管,不能还像以往那样治标不治本,还需要深入银行金融机构当中,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选拔、资质、诚信等方面进行调差、监督,确保从业人员对金融风险的把控、对金融工作的专业化。要知道,未来金融行业若要更健康发展,必须敢于对内部做个“大手术”。
(作者系经济学家,著有《一本书读懂经济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