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7省残联联合我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青海省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暂行办法》。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贫困残疾学生将获得一定额度的助学金。
《办法》规定:此次补助对象为户籍在本省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或取得研究生学位的残疾学生。《办法》按照补助对象受教育程度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成人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学位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符合申请条件、要申请助学补助金的贫困残疾学生,需自愿申报,填写青海省救助贫困残疾大学生(高中生)项目资金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相应材料,先由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民政局签署意见,再提供相关资料报县(区、市、行委)残联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