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实施细则,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通过学生系统建立的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基本信息一致。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电子档案纳入学生系统管理。
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经学生系统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为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需要提醒的是,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为同一学生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注册学生学籍。若违反规定,为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朱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