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农委获悉,按农业部部署,我省组织开展年度农药监督抽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抽查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抽样由市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的,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查验其自检报告;从市场抽样的,查验农药经营者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对农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抽样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经营单位,要求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药生产企业、被抽查单位未申请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依法立案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原标题: 我省组织实施农药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