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捡到装有2800元的钱包,面对失主索要,却只归还600元,失主与其协商未果,选择报警。
小苗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阳光驿城小区,事情发生在4月27日,早晨6点多小苗一手拿着钱包和垃圾,一手打着电话出门了,由于专注于打电话,在扔垃圾时他把包一同扔了出去。
走出大概十多米小苗就想了起来,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小苗到物业查看了监控录像。
通过监控,小苗发现一个和他前后脚出门的老太太,捡到包的可能性比较大,经过打听他得知老人是住在同楼二楼的一位邻居。
小苗满怀期待去找,“真的挺着急的,当天带这么多现金是为了给孩子买奶粉的,而且包里有各种证件和卡,补办起来真的非常麻烦。”小苗说,因此他一度向老太太表示“钱留下,把包还给我也行”。但老太太始终表示没捡到钱包。
小苗遗憾回家,没想到过了20分钟,老人找到家里把包还给了小苗,小苗打开一看证件啥也不少,就是2800块钱一分也没有了,而老太太的手里正攥着大把的钞票。
虽然有言在先,但是夫妻俩见状,还是有点哭笑不得,小苗告诉记者:“我看不到钱也就罢了,哪怕老人说在哪儿捡到的包,钱也不知道去了哪里,我也不至于这么难以接受。”
后来小苗的爱人和老太太商量,孩子等着吃奶粉,看能不能还给他们一些钱。老太太倒也挺干脆,当着夫妻俩的面点出600元钱,剩下的2200元仍然攥在自己手里。这样的举动彻底让小苗生气了,他选择了报警。
警方到场后,帮着双方进行协调,小苗原本期待老人把钱还给自己,他拿出千儿八百甚至一半给老人做酬谢。然而老人表示自己身体不好需要看病,拒不还钱。
小苗告诉记者,老人看上去有80来岁,“后来警方电话联系上了老太太的儿子,结果对方说‘老太太80岁了,你们看怎么弄就怎么弄吧’。”这样的话让小苗更加心寒。
再后来小苗又找老人沟通了几次,并保存了对话录音。记者从录音中听到,老人对自己捡到2800元,只还了600的事实并不否认,警方表示可以以此为证据起诉到法院。
5月3日,记者跟随小苗再次来到老太的家,但是敲门始终无人应,小苗说这几天他也多次来敲门,都是敲不开。
【律师说法】
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另外,《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拾得人在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有归还的义务,除非失主事先有悬赏广告或主动答谢,否则无权向失主索要报酬。如果拾得人因此支出相关费用,可持相应证据向失主要求偿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