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吉林 » 正文

全球报道: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户外广告治理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吉网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户外广告进行治理,现将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户外广告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建成区内(含九台区、双阳区政府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单位和个人需要张贴宣传品、广告的,应当张贴在统一设置的公益性广告栏和公共信息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对擅自散发、张贴、涂写户外广告的行为人和组织者,由有关部门责令清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清除张贴类广告,应当清除彻底,恢复原貌;清除涂写类广告,应当用建筑物原色涂料覆盖,基本恢复原貌。

四、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户外广告的治理工作。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其管理养护和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责任人;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三)集贸市场、停车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等场所,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为责任人;

(四)公路、铁路、轻轨、地铁及其管辖区域,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各类建筑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停建、缓建的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七)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范围,其土地收储、房屋征收单位为责任人;

(八)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的管理养护单位为责任人;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其单位为责任人。

六、对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

七、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伊通河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5月2日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