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对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查问责。
通知要求,要严格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查问责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尽快问责处理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期间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经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后需进一步问责处理的,要及时移交、尽快受理。要紧紧围绕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失职渎职、违规乱纪等贪腐行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旦发现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要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定性量纪,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该问责不问责、问责迟缓或不力等情形,也要严肃追责。要紧盯“关键少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问”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督促各地各部门及其“一把手”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对我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涉案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要与各类媒体建立快速反应协作机制,及时发布督查问责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惩戒问责氛围,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导向。要通过督查问责有效传递压力,拧紧责任螺丝,从而改进工作、推动各项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要注重从问责过程中,挖出病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坚决堵塞制度漏洞,以求正本清源,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从实体和程序上建立多道“防火墙”,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