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辽宁省食药监局经对近期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5种药品和1种外地医疗器械进行停售处理;同时对在太原、大连进行不科学广告宣传的2种辽宁产药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标示为哈尔滨亲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仙灵地黄补肾颗粒”、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片”、昆明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玄驹胶囊”、辽宁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罗黄降压片”、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归元健脑片”等5种药品和邓州市聚和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冷敷贴”等1种医疗器械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38号)要求,省食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