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湖南男子在息烽县搞项目建设,途中擅自滥伐林木施工,案发后他另造林地。5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鉴于主动修复生态这个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当庭处其罚金5000元。
据介绍,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10月12日,湖南创业电力辅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与南山林场口头协议占用林场的情况下,该公司息烽牵引变220KV线路工程施工队负责人陈某军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指挥施工队工人四次砍伐永靖镇南山林场老安寨工区格老冲张家麻窝处的华山松41株,林木畜积达18.2471立方米。
2017年5月5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巡回至贵阳市息烽县,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军滥伐林木案公开开庭审理。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滥伐林木41株,林木畜积18.2471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庭前被告人主动对受损生态进行了修复,花了4.5万元委托了一家苗圃场,另行造林4.3亩,成活率达95%,使受损的生态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以后犯罪后的表现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森林是宝贵的生态资源,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涉嫌违法犯罪。(记者:李昊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