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日从盐池县纪委获悉,该县日前出台《盐池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办法》,对提醒约谈的原则、情形及实施程序等事宜作出规定,为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促进勤政廉政提供了明确依据。
《约谈办法》规定对14种情形进行提醒约谈,其中包括:对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若干规定、市、县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的;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察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的;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对县委、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等共14种情形。(记者 杨之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