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等十大专项行动,力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蓝天行动实施严格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市将面临通报批评、责任追究,在创建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方面会被“一票否决”。
守护蓝天,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实施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今年,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力争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79.9%,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此,我省将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分别是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督查行动,工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施工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督查行动,车用油品升级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专项督查行动,机动车(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
方案规定系列“硬标准”,如到2017年底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调峰时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一律依法停产;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确保2017年全部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7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等。
省大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蓝天行动,将严格调度督查,建立违法问题“双向交办”制度,既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市人民政府,同时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省大气办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按季度调度蓝天行动实施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