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羽毛球场打球,本是很好的放松方式,不料,打球期间有人受伤,因赔偿问题,两人闹到了法院。
一天,张博与刘兵在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一羽毛球馆打球,两人配对进行双打比赛。在打球过程中,刘兵的球拍碰到张博,造成张博鼻骨骨折。随后,张博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双侧鼻骨骨折。
张博诉称,刘兵的球拍直接打到他的鼻梁上造成双侧鼻骨骨折、鼻骨凹陷、鼻梁外部横向创口,留有疤痕,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及生活,给他从肉体到精神上都造成了伤害。
现要求刘兵赔偿受伤后所发生的住院费等2万余元。
刘兵辩称,打球期间他站在张博的左前方,张博站在他右后方距离三步远,张博鼻子造成的伤害是因为他自己冲上来打球而撞上来的。
刘兵还辩称,“力量是由物体的加速度才能产生重大的撞击,我的球拍重80多克,应该有1743帕的力才能把人造成伤害,我上举的力无法产生这么大的力量,只有张博从后面冲上来撞到我才产生的力,张博鼻子造成的伤害是他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应由我承担这个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博、刘兵站在同侧,并且张博站在刘兵后面,其未尽到观察注意义务,故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兵虽在张博前面,但其应对球的落点准确判断,并且打球发力的过程应是向后再向上向前,故其主张打球向前发力本院不予支持,其对张博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结合本案,本院酌定刘兵承担20%的责任。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刘兵赔偿张博医药费、误工费等1300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