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5日获悉,近日银川市民大厅不动产登记厅启动不动产登记“询问”程序,市民在申请登记时根据个人意愿填写《不动产登记问询事项表》。
之前,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只需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按程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受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规定: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启动“询问”程序后,受理人员询问申请人登记意愿后填写《不动产登记问询事项表》方可受理。这样即可弥补申请表内容的不足,充分了解和尊重申请人的登记意愿,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公信力,也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清晰、明确、高效、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记者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