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7314万元
一名广东男子在柳北区法院受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兰钰烨 黄冬梅)广东省男子卓某与郑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利用柳州市一家贸易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7314万多元。5月5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卓某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受审。
庭审中,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到8月,卓某与郑某与广西顺纳贸易有限公司的周某、韩某(另案处理)达成协议,用“顺纳公司”名义,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510公斤黄金。
卓某、郑某将510公斤黄金卖给一个绰号为“林总”的男子和郑某栋(另案处理),“林总”和郑某栋再销售给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深圳个体黄金饰品商。然后,卓某安排郑某将多家与“顺纳公司”无真实货物往来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传递给周某。
周某根据卓某指令,向北京、陕西、天津、深圳等地16家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769份,涉案金额7314万多元,税额合计1243万多元。经查实,其中4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认证,涉案金额4282万多元,税额727万多元。
2015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将卓某抓获。
柳北区检察院认为,卓某以牟利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指控,卓某辩称,自己只是介绍朋友给周某等人认识,并没有能力购买黄金,对开增值税发票的细节也不清楚,因此,他不认为自己触犯刑律。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