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重要批示,多次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各分管领导更是亲力亲为抓安全生产。全区上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
我区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广建“安全网”,强化责任担当。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在全国率先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宁夏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建立了全区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制度体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宁夏安全生产条例》,健全了依法做好安全工作的法制体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两个清单”全覆盖,逐步形成责任能传导、压力能传递、工作能落实的责任链。
同时,我区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增加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我区还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进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市县效能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指标体系,进入自治区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快报,实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我区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全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五”以来,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双下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2016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680起、死亡473人,分别下降35.61%和1.25%,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30人,下降55.6%和56.5%,发生重大事故1起,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记者 吴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