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5月8日,在天山区新东街社区新华书店家属院民族团结大院,各族居民在“民族团结爱心亭”一起唱歌跳舞聊天。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 贾梦妍 张利民摄影报道)截至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已累计创建命名480个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计划三年内,各区(县)实现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全覆盖。
这是8日记者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获悉的消息。目前480个已创建命名的民族团结大院(小区)有三种类型:一是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授牌的;二是以文件的形式确认的;三是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
5月8日,天山区新东街社区新华书店家属院民族团结大院挂牌,这是管委会授牌且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大院。
新华书店家属院1990年开始建设,目前有8个民族128户居民,其中少数民族居民占89%。65岁的楼栋长李文彬说,大家本就在一个单位工作,长期互帮互助、邻里守望已成为大家的习惯,创建活动将使大家更自觉加强团结。
新东街社区党支部书记依里哈木·阿布力米提说,今年,社区将与“访惠聚”工作队联合,启动辖区所有小区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工作。
这些分布在乌鲁木齐各社区的民族团结大院是“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载体,成为了各族市民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生动写照。
在之前创建的基础上,乌市将按照《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确保各区(县)在三年内实现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全覆盖。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程经文说,遍布于乌市的民族团结大院是各族居民互相交流交往交融的平台,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有助于将乌市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民族团结大院(小区)三年一次零基创建
今年开始,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实行三年一次零基创建,每次从零开始,重新申报,经测评合格后重新命名。这意味着只有持续创建,才能长期保有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荣誉。
8日,记者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市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开展,并明确奖惩措施。
《办法》规定,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工作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表彰,对开展“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时表彰奖励,对命名为“民族团结大院(小区)”的社区和楼栋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申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村)的辖区内“民族团结大院(小区)”要实现全覆盖。大院(小区)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问题,或因其他问题给民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抽查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大院(小区),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创建标准
创建资格:
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和居民院落,居住构成少数民族或汉族比例达30%及以上,楼栋居住构成少数民族或汉族比例达20%及以上,均可参与创建活动。
创建条件:
大院(小区)居民要积极参与社区(村)组织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还要积极参与结对认亲活动,各族群众家家有不同民族的朋友、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故事、天天有互帮互助的行动、月月有民族团结的活动。
居民还要互学语言,自觉学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争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坚持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做斗争。无人参与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申报方法:
在创建过程中,社区(村)基层组织将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族团结大院(小区)”申报工作。
各区县片区管委会(街道、乡镇)依据评选标准对大院(小区)情况进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大院(小区)上报区(县)“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公示、命名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