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 省总工会9日发布今年第2号维权预警信息,以案说法,提醒公众对用工陋习大胆说“不”。
用工陋习一——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李某应聘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文本上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基本工资等简单内容,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绩效、社会保险等多项均未填写。询问人力资源专员,得到“等确定了可以补填”的答复。
省总工会法工部部长何应洋解读说,该企业的做法显然违法,所签合同在工资待遇、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约定不明,日后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因此,李某可拒签,也可要求用人单位对内容完善后再行签订,还可向工会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用工陋习二——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老王在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上班,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木工工作。后因工地赶工期,管理人员要求其干一段时间钢筋工,老王感到自己年纪较大体力跟不上,就拒绝了。企业当即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老王不服从管理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何应洋解读说,木工和钢筋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工种,构成劳动合同的变更,企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老王,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因为施工不同阶段、赶工期等需要,对不同工种的用工需求会发生变化,构不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也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还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工陋习三——每月工资只发生活费。小赵所在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每个月发放800元基本生活费,剩余的工资都半年一结,有时甚至一年一结。
何应洋表示,实践中绝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都采取每个月发放部分生活费,剩余工资每半年或年底集中发放的形式,这已经成为建设施工领域的一种惯例,容易引发欠薪事件。今年3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督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