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黔西南州委批准,黔西南州纪委对晴隆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赵仁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仁亮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企业人员现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的职务晋升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涉嫌受贿犯罪。
赵仁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仁亮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终止其中国共产党晴隆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