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通行路段、断头路能否夜间临停
能否开辟单独夜间停车区域……
交警部门解答记者6问
(记者 李小博 摄影 黄利健)从8日起,西安交警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晚间违法停车整治行动,尤其针对双排停车及停车位之外停车、路口及50米范围内停车行为,一律采取劝离、拖移和开具罚单的方式进行处置。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乱停车已经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干扰正常通行出行。对此,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胡伟涛昨晚说,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60万辆,在停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引导和规范车辆停放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工作中,白天的交通秩序因为加强管理变得稳定,但是到了晚间就会出现另一番景象,所以交警部门也在不断加强晚间停车秩序管理,争取提供全天候的良好交通秩序。”
从8日起,西安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二环内晚间7时至10时,二环外晚间7时至9时,每天交警都会现场纠正违法停车现象,主要针对主干道双排停车及停车位之外停车、路口及50米范围内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于这些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交警将采取说服劝离、拖移和开具罚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置。
昨晚8时许,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联合交警碑林大队,对南二环沿线及长安路主干道进行巡查整治。在南二环太白路立交桥下辅道,晚高峰仍在持续,可在施划有黄色道沿的路边仍停着两辆车,民警就将其中一辆无牌照车辆拖移。交警碑林大队大雁塔中队中队长刘辉介绍,施划黄色道沿即是提醒驾驶员该路段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南二环作为城市主干道,违法停车行为严重干扰正常交通。
随后在长安路上,个别车辆停放在快车道最右侧车道,看到交警后即会迅速离开。对此类现象,胡伟涛表示,类似主干道“蹭停”现象较为多发,往往影响到正常车辆行驶,也容易造成区域性交通拥堵,“交警部门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会全天候进行管控,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结合市民反映停车问题,记者归纳6大问题由西安交警部门进行解答
西安交警拟研究设置分时段车位
“小区车位满了,晚上找不到停车位,在路边停车,结果被交警贴条了。”这是今年1月至5月收到的的400余条关于停车问题反映中的一种声音。
结合市民关于停车问题的反映,记者梳理出6个问题,请胡伟涛一一进行了解答。
1. 交警部门针对夜间停车有没有执法时限?
胡伟涛表示,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无论是白天还是晚间,只要是影响交通秩序、干扰市民出行的违法停车行为都属于交警部门管理执法范围,“只要市民有反映和投诉,只要是民警巡查发现违法停车行为,不分时段,交警部门都应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2. 并不影响通行的路段、断头路能否在夜间临时停车?能否开辟单独的夜间停车区域方便市民停车?
胡伟涛说,无论是断头路还是空旷路段都属于城市道路,都属于公共资源,并不能被少数人私自占用。关于停车位的建设问题,指导思想是以配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助,占道停车作为补充。已经收集到市民关于夜间停车难的意见建议,“比如在学校附近设置分时段车位,交警部门愿意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探讨在住宅密集区域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夜间停车区域,但前提是要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否则仍会导致大量车辆引流路面占道停车的错误导向”。
3. 城市支路交通流量不大,可否多设置停车位缓解停车不便?
胡伟涛说,城市支路是生活性道路,主要服务于沿街单位和群众,所以城市支路可以利用人行道或在道路上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占道停车位,而交警部门也在努力挖掘城市支路、背街小巷的道路资源,合理设置停车位方便市民停车。
4. 商圈、住宅区、医院、学校等交通流、人流集中区域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怎么解决?
胡伟涛表示,回家、就医、如厕等停车属于市民停车刚性需求,应该尽可能满足;而对于购物、游玩等出行停车则属于弹性需求,需要严格管控和引导,“比如购物这样的弹性停车需求,完全可以错时出行,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并不提倡自己开车”。
胡伟涛说,在一些医院、商圈周边,交警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比如说医院腾出家属院车位或者医院车位满足患者需求,商圈周边建设停车楼等,都是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胡伟涛说,但是需要把握一个原则,在周边设置有地下停车场的情况下,一定要充分利用地下停车资源,甚至是采取取缔占道停车位的措施来引导车辆不要占用道路资源,同时也会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行为的整治。
5. 不少小区晚间停车位不足,而有些单位的停车场晚间空着却不让进,交警部门能否协调解决?
胡伟涛说,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根据市民意见建议收集具有停车条件但是资源空置区域来设置停车位,鼓励沿街单位开放自有停车位,交警部门愿意做好经营性停车场的手续审批服务。类似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新建小区停车位建设不足的问题,建议由城建、规划、土地等多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城市停车资源的建设,“比如说利用空置土地或者绿地建设立体停车楼,吸引民间机构参与停车场建设,但有一点,就是必须坚持有偿停车这一原则,这样才能盘活停车资源,充分挖掘错时停车的时段和空间,更好地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6. 部分住宅区有自建停车位,但是只采取“只售不租”的情况,交警部门能否协调解决?
胡伟涛表示,现实中的确存在个别小区自建停车位闲置,“只售不租”,导致部分住户在无力购买停车位的情况下,随意将车辆在小区外占道停放的现象,这样一来反而导致停车资源浪费,同时也给城市交通秩序带来影响,“还是一句话,无论是出行还是停车问题,不单单是交警部门的责任,各个职能部门应该共同关注、共同推进,各个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领域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建共享。” 记者 李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