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红脸,这些人因瞒报违建上榜
齐鲁晚报5月10日讯(记者 刘雅菲 实习生刘晓) 10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济南纪检监察机关对在全市拆违拆临工作中,对涉及第一、二批部分涉公单位和个人未上报、未拆除的情况进行了问责。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中涉及的单位和违建,都与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在8日济南全市干部工作大会上通报的案例相关。目前,在这次通报中,涉及的六处违章建筑中,已经有五处拆除。
据了解,为了保障拆违拆临顺利进行,济南专门制定了拆违拆临的问责办法,针对的就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级干部、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拆违拆临工作中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其中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实施约谈或诫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权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这六起通报分别为:一、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金牛集团党委书记赵新刚,对位于师范路西首市立四院西侧的一处用于出租的违章建筑,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泺口办事处前期摸底中明知此处为违章建筑,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督促此处违建上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天桥区纪委对金牛集团党委书记赵新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金牛集团党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泺口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延磊予以诫勉谈话。该处违法建筑已于5月8日拆除。
二、长清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孟静,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位于长清区文昌北区C1-9别墅违章加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规定,长清区纪委给予孟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10日凌晨拆除。
三、天桥区无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谢贵东,未及时将市政公用事业局道路桥梁管理处《关于涉公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申报表》统一上报天桥区政府,致使纬六路高架桥下一处违章建筑漏报,造成未上报事实。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天桥区纪委责令无影山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无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谢贵东予以诫勉谈话。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4日拆除。
四、长清区运输公司法人代表闫家亮,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位于长清区中川街227号运输公司院内、名为“长清运嘉园”小区的1号和2号住宅楼。区交通管理局对运输公司未上报行为未再督促落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和《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长清区纪委对运输公司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对闫家亮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区交通管理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交通管理局负责上报拆违拆临工作的政工科长段德瑞诫勉谈话。
五、天桥区交警大队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位于纬六路高架桥下一处二层砖混房屋。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责令天桥区交警大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大队长杜献忠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予以批评教育。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5日拆除。
六、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张凯、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丕杰,未在规定时间上报,也未自行拆除霞景路西侧绿化带四层楼房及一层平房。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历下区纪委对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张凯进行约谈;责令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副主任张丕杰(2017年2月19日开始主持工作)作出书面检查。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6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