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据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天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4%,涨幅比上月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2.2%,非食品价格上涨3.4%;消费品价格上涨0.1%,服务价格上涨5.5%。1—4月份,天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4%。
4月份天津CPI同比涨幅扩大较多,主要是受两个方面影响:一是受鲜菜价格同比降幅收窄影响,4月份食品价格降幅比3月份回升2.0个百分点。同时,景点门票、旅行社收费价格同比涨幅分别比上月扩大6.0和3.7个百分点,带动服务价格同比涨幅继续上涨。二是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双双增加。在4月份2.4%的CPI同比涨幅中,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分别为1.4和1.0个百分点,分别比3月份增加0.4和0.2个百分点,影响4月份CPI同比涨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