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年度招生计划是如何制定的?今年的招生计划有什么新特点?如何从源头上对边远贫困地区人群给予必要保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统筹维护考生利益,缩小省际录取率差距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的招生计划总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5年、10年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国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安排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2017年全国和分省分部门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安排,就是在综合考虑教育“十三五”规划目标、考生入学机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今年计划管理工作的“五个确保”:继续统筹维护各地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各地高考录取率不降低;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确保省际录取率差距进一步缩小;适度扩大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规模,确保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生人数进一步增加;引导中央部委所属高校适度增加本科招生规模,确保这些高校投放到31个省份的招生计划总量不降低或略有增加;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年度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得到更好落实。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安排重点考虑的是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和入学机会、经济支撑能力和高校办学条件、区域公平和国家重大战略等一系列因素,每年各省高校招生计划随上述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指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的大事。”
补偿边远贫困地区人群的受教育机会,是法定义务
“对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域差异进行干预,补偿边远贫困地区人群的受教育机会,不仅是现实和道义的需要,而且更是法定义务。”钟秉林指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对于缩小区域教育差异,促进区域教育公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从源头上对边远贫困地区人群给予了必要保障,具体有“两大招”:“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简称“国家协作计划”)于2008年启动,是国家专门安排给录取率相对较高、高教资源相对充裕省份的招生计划增量,在不降低本省高考录取率前提下,面向高考录取率较低且办学条件不足的中西部省份招生,是为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实施的专项计划。“该计划实施9年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缩小了12个百分点,如果按在校生规模1万人折算,相当于为中西部地区增设了100多所普通高校,圆了中西部地区100多万孩子的大学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重点高校承担,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5年来,该专项计划累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27.4万人。“2015年,中国科学院对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显示高校满意度达80%,学生满意度达90%,地方满意度达100%。”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国家协作计划”共安排28.7万人,其中本科16.7万人、高职(专科)12.0万人,预计省际间录取率差距将进一步缩小;“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安排6.3万人、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各中央部委高校的招生总规模有所增加
“有些省份高等教育比较发达,高等教育容量在满足当地生源需求的同时还有剩余;而有些省份高等教育不够发达,不能完全满足本地生源的需求。”钟秉林表示,协调利用发达地区过剩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不发达地区提供高等教育,既能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也能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
“国家协作计划”致力于缩小省份间录取率的差距,但一些“优势”省份也担心动了本省孩子的“奶酪”。大家最担忧的,是以中央部委高校为代表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会不会减少。据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国家协作计划任务由地方所属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承担,不影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投放到各省份的招生计划”。2017年,教育部引导中央部委所属高校适度增加本科招生规模;要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本科招生总规模不少于去年,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也不少于去年。
“各中央部委高校的招生总规模有所增加,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可以做到只增不减,即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总量适度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增量调整、动态优化。”钟秉林强调,当前中央政府调节招生计划分配采用的是扩大优质教育供给,在增量中动态优化的策略。优质教育的绝对量在增加,调节并没有形成对发达地区的逆向歧视。
继续调减成人高校和分校办学点的数量和规模
《通知》还对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学秩序管理提出了要求。
根据《通知》,各地要继续调减成人高校和分校办学点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各类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擅自设立各类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
《通知》要求,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
此外,《通知》要求做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建设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本科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合理确定本地、本部门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总量和所属高校分校招生计划,保证高职(专科)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