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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兰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2  来源:每日甘肃网
核心提示:受贿超1亿,挪用公款4亿元兰州中院昨公开宣判——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被判无期每日甘肃网5月12日讯(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5月11日

受贿超1亿,挪用公款4亿元兰州中院昨公开宣判——

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被判无期

每日甘肃网5月12日讯(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5月11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毛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毛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毛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毛小兵利用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实际负责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市长、西宁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购销、工程承揽、股权收购、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亿元。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亿元提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毛小兵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毛小兵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诉前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挪用公款已归还本息,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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