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人大政协工作发展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刘平 韩雯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紧密结合全市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
履行人大职责
立法,法治之起点;良法,善治之前提。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无疑重担在肩。去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出台,对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出了具体部署。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能够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真正使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市人大常委会牢牢守住坚持党的领导这项根本原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依法有序做好立法工作。
今年3月份施行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从制定到实施,代表了天津立法的一个缩影。去年,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2016年度清新空气行动重点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相关部门启动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作出全面规范。在征求了广泛意见后,经过不断完善,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最终审议通过了《决定》。
一部地方法规的“诞生”,需要经过调研、论证、纳入立法程序、出台草案、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多种程序,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背后沉淀的是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从地方立法角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的法规草案;落实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需要地方立法作衔接的事项;立法中涉及经济社会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事项;立法中涉及的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市委决策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市委的意见要求开展立法工作。
在坚持党领导立法的同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开门立法,积极探索立法协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综合运用蹲点调研、典型案例、暗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立法所涉及的实际情况,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贴实情、顺民意、接地气。先后制定修订了绿化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滨海新区条例、自贸试验区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等一大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实施要求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立法是为了“有法可依”,有了法之后还要“执法必严”,这也是人大的首要职责——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既有力有效监督,真正成为“法治钢印”,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去年,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听取审议18个专项工作报告,对5部法律和6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视察调研90余次,主动审查了“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186件规范性文件。在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同时,注意研究法规需要完善的问题,为修改法规提供依据;制定《天津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注重发挥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审议了“一府两院”16项落实监督意见情况报告,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
政协履职全过程
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都是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集中体现和实现方式,每一项职能都体现了协商民主;而每一项职能的切实履行,又可以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和优越性。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要积极营造减负让利的良好营商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建议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重点,努力营造全社会重商亲商的浓厚氛围。”日前,市政协召开2017年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市政协委员徐红霞、宋建军、张荣华等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商建言。“委员们的建议有调研、有深度,非常实用。”与会的天津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委员发言积极回应,座谈会气氛热烈真诚。
这是市政协自2014年2月建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以来,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举办的一次常态性的协商座谈会,已成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一个有效平台。
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协商不决策、监督不强制,发挥作用不是靠“说了算”,而是靠“说得对”。如何做到真协商、会协商,为党委、政府提供含金量高的“策论”?
近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深刻理解政协工作之“政”、之“协”、之“新”的丰富内涵,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行职能全过程,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使政协的协商民主与时代同步、与党政合拍、与群众共鸣。
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精心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把服务党委、政府的决策需求与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做到市委想什么、政协就议什么,政府干什么、政协就帮什么,群众期盼什么、政协就反映什么,真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到每一场重要会议、每一次重要活动、每一项重要工作中。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把扩大参与面、提高深入度、增强实效性的充分调研作为协商的坚实基础,把全面掌握情况、深入交流讨论、增强议政实效作为协商的关键环节,把加强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协商的重要保障,探索完善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为重点,双周协商座谈、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常态的广泛多层协商议政格局,建立健全了提案、会议、座谈等多种协商方式,切实提高了协商议政水平。
从“打造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新优势”到“以产学研协同创新助推先进制造业发展”,从“进一步落实法院审判公开制度”到“将市民医保报销限额跨年度延续使用”,从“综合治理天津雾霾”到“对主要道路两侧现有垃圾箱进行整改”……一件件提案建议,凝聚着广大委员的智慧和心血,承载着各界群众的诉求与期盼,体现了政协委员对天津发展的满腔热忱和责任担当。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市政协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法治天津建设、城市治理现代化、改善民生等重大任务和全市中心工作,共召开各类协商会议63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协商成果6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