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徐州公开开庭合并审理177件邳州运河镇八杨村村民与邳州市政府、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邳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地拆迁及行政赔偿上诉案件。
今年3月7日至4月17日,省高院先后立案受理177件八杨村村民作为上诉人的系列案件。上诉人诉称,其居住在邳州市运河镇八杨村,享有该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有宅基地证书及房屋、合法财产等。被上诉人突然强拆其房屋,强行侵占其宅基地和耕地等合法财产,并强行与其签订《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征收、拆迁等行政行为违法,请求确认被上诉人拆除上诉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相应的房屋等财产损失。
当日庭审,围绕案涉土地征收行为是否得到合法审批、征地(房屋)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强拆行为4个争议焦点,合议庭对包括征地批文、方案公告、补偿标准等涉及征地合法性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补偿方案、协议签订、安置房屋交付、补偿款发放等个案情况区分不同类型分别进行审理。记者注意到,177件案件上诉方仅委托一名律师代表出庭,另有5名上诉人代表坐在台上,其余100多位上诉人则在台下全程参与庭审。
合议庭当庭认定了案件相关事实,并表示,将对经核实确实存在上诉人基本居住权益未得到保障的案件进行区别化处理,协调各方当事人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
(沈高轩 顾 敏)